设计观点


一、设计标志的识别性。标志设计须有独特的个性,容易使公众认识及记忆,留下良好深刻的印象。但相对来说,若设计公司的标志作品与别人的相类似,看去似曾相识,没有特征而面目模糊的设计,一定不会使人留有印象;

二、设计的原创性。设计贵乎具有原创的意念与造形,标志设计亦如是。原创的标志必能在公众心中留下独特的印象,也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。原创可以是无中生有,也可以在传统与日常生活中加入设计创意,推陈出新;

三、设计的时代性。标志设计不可与时代脱节,使人有陈旧落后的印象。现代企业的标志,当然要具有现代感;富有历史传统的企业,也要注入时代品味,继往开来,启导潮流;

四、设计的地域性。每一个机构企业都具有不同的地域性,它可能反映于机构的历史背景,产品或服务背后的文化根源,与市场的范围和对象等。标志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;但相对来说,也可以具有较强的国际形象。这往往是设计公司的设计师最不易把握的地方;

五、标志设计的适用性。标志设计须适用于机构企业所采用的视觉传递媒体。每种媒体都具有不同的特点,或者具有各自的局限性,商标的应用须适应各媒体的条件。无论形状、大小、色彩和肌理,都要考虑周详。从而设计作品具有更好的适用性。

设计公司创作出的好的标志设计,基本上需具备三大精神:

一、设计的主张性。设计公司必须将企业所追求的理想主张予以明确化,再转化为易懂的图形,并以最合适的题材来作为创意的表现,最后形成企业独有的价值与文化;

二、设计的国际性。此指的是以本土为出发点,而不是以欧美日的观点来作为诉求,让人一眼便能感受到中国(台湾)的企业或品牌,逐渐形成好感的印象。简言之,即以本土文化为“意”,用西方美学作“形”的构成表现,来迎向国际化;

三、设计的力动性。设计公司需要从正派、诚信、踏实的形象转化至创新、挑战、积极的现代企业。四平八稳的标志已不能成为企业经营的象征。如何将现代的诉求通过标志体现,则非力量与动感不可。